6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攀枝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移交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信访线索,反映攀枝花市辖区内有企业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攀枝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将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的11万余吨石膏渣、尾砂擅自倾倒至仁和区太平乡。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的石膏渣、尾砂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违法所得约2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二、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案
2025年8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移交了仁寿县普宁街道涉嫌存在非法倾倒污泥的违法线索,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至1月13日将220余吨工业污泥转运至仁寿县普宁街道镇山社区11组荒地进行倾倒填埋。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行为产生应急监测及处置等费用约4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广安市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5年10月16日,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接到辖区乡镇线索反映,万善镇挑水堰河道水体异常,整体呈现红褐色,水体伴随刺激性刺鼻异味,河道内水生生物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疑似存在非法排污问题。接到线索后,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查,2025年10月13日,武胜县某竹纤维加工厂管理人员舒某某,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90余吨废氢氧化钠碱液,违规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匡某某进行处置。匡某某使用吸污车将上述废碱液运输至武胜县万善镇羊城大道,通过当地市政管网非法倾倒,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的废氢氧化钠碱液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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