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2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24家,北交所过会18家)。
西安奕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欢、陈泽。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此前,2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报告期内,西安奕材始终专注于12英寸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奕斯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7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奕斯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奕斯欣盛、奕斯欣诚、奕斯欣合、宁波奕芯和重庆奕芯直接控制公司 25.68%的股份:1)奕斯伟集团为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奕斯欣盛、奕斯欣诚、奕斯欣合)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奕斯伟集团为宁波奕芯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奕行为宁波奕芯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北京奕行已出具承诺,北京奕行认可奕斯伟集团对宁波奕芯的控制权,在宁波奕芯合伙人会议及投资顾问委员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奕斯伟集团保持一致,且使用宁波奕芯公章等用印流程时不会与奕斯伟集团产生分歧。奕斯伟集团可全权代表宁波奕芯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奕斯伟集团和宁波奕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3)北京奕行为重庆奕芯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鉴于奕斯伟集团可对北京奕行实施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奕行从严认定与奕斯伟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综上,奕斯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西安奕材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东升与米鹏、杨新元和刘还平。2019 年 11 月,奕斯伟集团部分股东将表决权委托于王东升。基于前述表决权委托,王东升与米鹏、杨新元和刘还平三位奕斯伟集团的管理团队股东于 2019 年 12 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2 年 7 月,王东升通过货币增资完成奕斯伟集团的间接持股,夯实了上述共同控制结构。为进一步明确共同控制安排,前述四名实际控制人于 2025 年 5 月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各方应先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若经协商后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过半数(不包含半数)的多数人相同意见形成决定;如果出现平局,则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多数决定的原则做出一致行动的意见”。
西安奕材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3,780.00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约占初始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3.32%。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公司拟募集资金490,000.00万元,用于西安奕斯伟硅产业基地二期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股权结构以及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市场导入情况,说明未来盈利前瞻性分析的合理性。(2)结合境内外可比公司已建、在建、拟建 12 英寸硅片产能的情况,以及下游市场供求关系的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预计产能消化的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2025年上交所深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
2025年北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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