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易股份”)IPO通过深交所上市委审议后超18个月后申请撤回。10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久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据悉,深交所于2022年6月23日依法受理了久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久易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久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招股书,久易股份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紧紧围绕小麦、玉米等我国重要口粮和粮食作物的植保防护,主导产品为丙硫菌唑、环磺酮、烟嘧磺隆和苯磺隆的原药及制剂。其中丙硫菌唑为全球前十大杀菌剂品种之一,环磺酮为新一代HPPD抑制剂类玉米田苗后除草剂。
从审核与问询情况来看,深交所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11月2日下发第1轮、第2轮审核问询函,分别于2022年10月19日、2023年1月3日收到久易股份相关回复。其中,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问题,深交所表示久易股份报告期内存在多起产品侵权诉讼,主要涉及制剂产品致原告田地损失。深交所要求久易股份结合诉讼相关证据、文书等说明相关产品、合同纠纷涉及的具体产品、原告相关损失原因及认定情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久易股份回复称,报告期内,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0个,案件标的合计1164.14万元。其中,在中鲜玉农业诉发行人及喜田生物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中鲜玉案件”)中,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法院判决喜田生物赔偿原告中鲜玉农业损失3,086,336元,发行人在损失982,016元范围内与被告喜田生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喜田生物与发行人连带给付原告中鲜玉农业鉴定费4万元。
关于“产品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久易股份表示虽然在中鲜玉案件中被判决与喜田生物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根据相关鉴定证据、中鲜玉案件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发表的研究文献,公司产品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久易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5.29元、6.66亿元、9.28亿元和8.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73.06万元、3873.23万元、7616.84万元和15264.68万元。
本次创业板IPO,久易股份原拟募集资金93,843.68万元,用于5000吨/年新型广谱杀菌剂丙硫菌唑原药合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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