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且被害人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最高检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不断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
同时,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了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确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准确适用公诉程序,为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树立案例引领,彰显检察机关对打击整治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司法态度。
下一步,最高检将针对当前网络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网络平台等各网络主体不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暴力行为等等,进一步落实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新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整治“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收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案件,适时制发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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