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安排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4-01-30 1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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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29日在港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香港特区政府此前颁布《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旨在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本安排,亦于29日正式生效。

  研讨会主要就上述安排及条例进行讲解,包括适用规则和具体程序等内容,约300人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研讨会上致辞说,新机制将显著提升域外当事人选择香港法院解决涉内地案件的需求,激发内地企业选择香港作为“走出去”合作平台的期许,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增加发展动能。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新机制凸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独特优势,有助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下,内地与香港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

  新机制让当事人可减少或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降低重复诉讼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费用和时间成本。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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