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间,帕瓦股份(688184.SH)公告称,因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对帕瓦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袁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帕瓦股份因业绩披露不准确而被警示,已非首次。
帕瓦股份2024年6月1日发布公告显示,其在2024年2月2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1912.09万元;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显示,修正后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为-9737万元。
因帕瓦股份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证监局对其及张宝、袁建军、徐琥下发警示函。
其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中表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的情形”。
资料显示,帕瓦股份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2024年业绩快报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10.37亿元,同比下降11.48%;归母净利润亏损10.97亿元,同比下降1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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