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SH)昨晚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助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其中,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宇控股”)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
截至公告披露日,迎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31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9%。其中控股股东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8,273,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有公司股份17,53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有公司股份20,614,7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实际控制人傅双利的一致行动人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89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不低于272,318,365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61.89%,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迎丰股份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系浙宇控股,实际控制人系傅双利、马颖波。傅双利、马颖波系夫妻关系,傅双利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颖波任公司董事。傅双利、马颖波分别持有浙宇控股 51.00%、49.00%股权。
迎丰股份2024年4月25日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迎丰股份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审议通过。
迎丰股份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8.1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2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孔晶晶、章郑伟。
迎丰股份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0.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99.15万元。迎丰股份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2,699.15万元,分别用于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迎丰股份发行费用为5,860.85万元,其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2,913.21万元。
2021年-2023年, 迎丰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3.01亿元、13.70亿元、15.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88亿元、-0.47亿元、0.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0.67亿元、-0.63亿元、0.3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5亿元、1.71亿元、3.54亿元。
目前,迎丰股份处于破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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