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川县新泰煤矿违规生产或存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3-01-04 1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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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大于天,保障生产安全是煤矿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各地政府年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集中消除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的底线。

然而,一些地方煤矿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置安全生产于不顾,违法违规生产,面对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监管“阴奉阳违”,安排矿工进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矿井施工作业。

日前,记者接到多名知情矿工的反映,称陕西省延川县新泰煤矿在开采煤炭期间,擅自组织外包工队临时矿工下井生产,拒不执行相关安全监察指令,在没有任何安全监测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障的状态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安全隐患倍增。

违规生产被存隐患

“跟我一批的矿工几乎都没有与矿上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给我们进行岗前培训。我们的工作岗位是一些隐蔽的工作页面,下井的时候也没有登记我们的信息和给我们配发人员定位坐标器。在井下跑的都是村里常见的那种农用三轮车。”2022年12月17日,在陕西省延川县新泰煤矿务工的周添(化名)向记者反映煤矿生产中存在的违规现象。

周添(化名)说,他在延川县新泰煤矿干了多半年了,看到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现象,他感到阵阵后怕,生怕哪一天发生事故埋到矿井里,连尸首都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他同其他的几名工友商量准备不在这家矿上工作了。

周添(化名)的其他几名工友说,他们下井作业都不佩戴定位识别卡和自救器,井下作业人员存在超人员、超定量生产的情况,无计划、无图纸开采密闭口内两个“黑工作面”。而且这家煤矿还在井下违法违规使用不防爆普通农用三轮车,大约有300多辆。

矿工们详细向记者讲述了这家煤矿井下违规生产作业的过程。由于煤矿企业主不给这些矿工配置定位识别卡和自救器,他们只能从副斜井口下到170米处来到井底车场,然后直行约200米处到达皮带运输大巷左转直行看到600米显示牌后再继续前行60米就可以看到第一个“黑工作面”的非法采区密闭洞口。除了在井下600米显示牌有一处黑工作面外,矿工们说,在井下1100米显示牌继续前行约100米左右左还存在第二个非法开采的黑工作面。

在这两处黑工作面采区内,墙面上分别悬挂着密闭墙标识牌,检查日期为2022年9月,检查人为刘某宇,在两处黑面采区内,可以看到几十辆不防爆普通农用三轮车运输煤炭及矸石。

据知情矿工介绍,虽然矿上张贴了一些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但是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规章制度真正落实,违规的现象非常严重,每次矿工们下井作业都提心吊胆的,怕万一哪一天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可能在井下上不来了,安全隐患极大。

多次违规生产遭罚 监管凸显乏力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2008年,位于延川县城西北方向,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

根据2020年10月6日公布的延川县新泰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显示该矿为低瓦斯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贺家崖作业场地内共布置3条井筒,分别为主斜井、一号副斜井和回风立井。主斜井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提升任务,兼进风和安全出口;一号副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方式,承担井下运料、排矸运输任务,兼进风和安全出口;回风立井担负全矿井的回风任务兼安全出口。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延川县新泰煤矿因违规生产被职能部门多次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公布辖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重大隐患案件处理结果(第九批),其中,延川县新泰煤矿因存在井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5条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对其单位处264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20万元。

2021年7月,因延川县新泰煤矿矿井在用风表检验报告有效期超期,井口检身记录,均由同一人代签等违规行为,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对煤矿罚款19万元、对主要负责人肖飞罚款1万元。

时隔四个月,2021年11月,因延川县新泰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设置井下作业人员超员报警和人员进入限制区域报警及《安全监测装置井下巡检、维护记录》造假等多起违规行为,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对煤矿罚款36万元,对主要负责人肖飞罚款1.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仅2022年度,延川县新泰煤矿被职能部门处罚达五次之多。

2022年4月,因该煤矿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就安排上岗作业以及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或做好记录等违规行为,被延川县应急管理局处罚16万元。

此外,2022年3月,延川县新泰煤矿利用罐车倾倒处理后的矿井水及用软管向外排水雨污池内的污水,被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2022年9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延川县新泰煤矿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33万元,并责令停止施工。

知情人士表示,虽然职能部门作出了停止施工的处罚决定,但是煤矿并没有完全停工,而是偷偷地继续施工。

2022年2月16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提出要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夯实安全基础,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及陕西省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贯穿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和煤炭行业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联合执法,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私采滥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私自偷采等行为。

同时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打击私挖滥采、越界开采、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公开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等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仅2022年一年,就有来自省、市、县多级相关职能部门连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但是延川县新泰煤矿依然是“顶风而上”,置监管部门的监管于不顾,持续违规、违法生产。职能部门“前哨”和“眼睛”的监管作用近乎失灵。

业内人士指出,煤矿违规生产除了跟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缺失,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关之外,作为监管职能部门还需要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企业“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的煤矿,依法依规分别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提请关闭等处置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推动“一停二整三关”工作落实。

截稿前,针对延川县新泰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记者多次致电陕西省延川县应急管理局了解有关调查情况。延川县应急管理局回应称,由于受当前疫情影响,局工作人员有限,目前,对该煤矿的调查仍正在积极落实当中,如有相关的结果会第一时间向记者进行反馈。

对此,记者将继续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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