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5-06-30 1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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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生态流量管理部门职责、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等5方面作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水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河长湖长在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的职责和作用;明确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细化了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目标确定的范围、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生态流量目标调整的情形和具体程序。

《管理办法》针对生态流量管理实际,从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工程泄放管理、泄放设施建设和改造、取用水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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