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赋能生态 奋力谱写华夏美丽

发布时间:2024-06-26 12:11:42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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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依靠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规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核心,引领生态文明新建设;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底色,绘就生态文明新篇章;坚持以公众参与为保障,凝聚生态文明新力量。

一、贯彻落实整体观,推动法治生态化。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提出,要求从更高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角度思考问题。这意味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而不仅仅是专注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建设,而是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整个法律体系。

二、坚持依法治理,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在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必须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政策闭环。

配套绿色法治供给,完善生态法治体系化。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法治建设,需要持续健全生态法治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持。

与时俱进,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启动为我们迈向“美丽中国”的目标更近一步。这项工程需要统筹自然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立足于“资源、环境、生态”三大基石,实现由“要素分治”到“综合治理”的转型升级,通过法典化的立法方式,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进行深度整合、纂修以及全面的集成升华,确保各项法律条款能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形成高效、协调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成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工具,引领绿色、和谐、可持续的未来。

聚焦主线,构建重点领域立法框架。为回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改善需求,加速迎来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首先,健全绿色税收、消费等方面的法制体系以推动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全链条绿色转型,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强化绿色循环发展;其次,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通过构建涵盖碳排放交易、税收、监测监管等制度体系,加快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规划时序进度,实现减排目标。

因地制宜,完善区域性立法体系。面对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立法已成趋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形成可推广经验。为克服属地管理的局限性,突破区域的分割性,预防执法中的地方性,需加强地方生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机制。立足区域整体性,构建执法框架,探索中央与地方间的协同执法模式,打破行政机构间的纵向层级壁垒和横向部门职责界限,从而构建一个包容、开放和高效的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生态执法监管双质效。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联动机制的有序进行,提升了执法监管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和监管的无缝衔接、强化环境监测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需要构建更加协同、公开、智能的工作机制。

深化协作,增强执法监管耦合度。建立监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前端预防、预警风险;建立健全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中端联动,促进各部门执法、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执法。巩固执法、监管成果,以监测成果推动执法活动,为执法行为提供合法依据和精准指导,实现执法与监管的末端配合;同时建立执法效果评估机制,对执法活动定期总结、整改和复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公开透明,提升生态执法公信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生态监管机制;统筹年度工作任务和各类专项行动,健全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双数据库并实施动态调整,助力监管对象的抽查范围和比例的划定,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立智慧监管,分级标注对象,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以“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为原则,定期报告检查结果与后续处理情况。

科技赋能,助力生态监管智能化。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度的完善,面对监管流于表面和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数据造假等问题。通过“数字检察”模式,打造生态保护监督模型集群,形成检察工作新形态;以数字检察模型整合数据资源,协调管理范围,划定红线保护区;借助历史或实时影像进行日常和长期监督并实现监测数据“真、准、全”,执法监管“稳、准、狠”;利用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精准追溯污染源,勘探污染物分布情况;通过信息研判迅速锁定问题区域与点位,并有效排查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其次,打造一体化生态监管平台,实现多渠道污染线索检索、一网式快速分办和部门实时分配,全程留痕执法;平台还集成纪委监委再监督模块,预警不规范执法和超期办理等,支持在线举报受理与履职监督。

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助力生态法治新路径。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效能,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府院联动。

改革创新,深化环境资源领域审判体系。健全专门化组织审判体系;遵循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合理划定案件范围;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执归口模式,构建以一把手领导、专业审判和跨部门协作为核心的环资审判工作格局;以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性为基点,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联动共享,搭建跨域生态司法协作模式。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成果共享等机制,以共谋发展、契合实际出发,深化跨区域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审判执行等领域的司法协作;建立联合巡查机制,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并加强公、检、法和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

三、持续推动公众参与,提升生态文明振兴活力。

调动参与,激发生态法治内生动力。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以汇聚社会力量形成呵护生态的强大动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参与渠道,以听证会、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鼓励公众建言献策;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进行举报,对执法、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反哺环境治理,实现山林增绿,群众获益。

公私融合,推动政府企业合作共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生态模式,破解生态环境治理融资难问题,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建立健全的跟踪评估机制和项目监管体系,加强项目监管与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成果质量,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绿色倡导,提高公众生态法治意识。在公共场所定期开展环保教育课程或讲座,厚植绿色发展的核心价值;结合线上线下多渠道,增强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定制法治宣传,精准针对群体,提升宣传效果;加强精准提供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文化的一体推进,并为生态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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