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布通知,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旨在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效率,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该政策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并优化试点政策。2024年12月,试点政策再次得到优化调整。
根据此次通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10省市扩展到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
此次入围试点的省市所涉及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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