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保健食品陷阱

发布时间:2024-07-16 14:54:4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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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孙女士投诉称,八旬的母亲购买了1.5万元的保健食品,她通过查询发现,该保健食品价格虚高,ISO体系认证证书是假的,要求退货退款却被商家拒绝。对此,镇江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指出当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琳琅满目、五花八门,老年消费群体是保健食品销售的重点人群,不法经营者设置了各种圈套,诱导老年消费者“中招”,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购买使用保健食品做到“四防”。
  防鱼目混珠。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用来治疗疾病。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保健食品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似。消费者选择时,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标识,同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防虚假宣传。有些保健食品宣传夸大其词,或无中生有,或用名人、患者代言作秀,或用假冒教授、学者、医生现身说法。老年消费者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凡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防非法销售。一些无良商家看到保健食品市场空间巨大,一门心思通过非法营销甚至传销等套路精准“忽悠”老年人,以虚高的价格向其推销低劣的商品。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防长期服用。如果是健康人群,通过日常的饮食能够摄入足够的能量和营养,满足机体需要,没必要服用保健食品。从医学角度来讲,只有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才需要服用保健食品调节机体。如果不管成分功能、是否适合自己,拿来就吃,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如果身体状态得到改善,保健的目的已达到,则不必继续服用。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直接与经营者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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