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经营主体高度关切的信用修复问题,在上海市、安徽省、陕西省、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河南省漯河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开展深化信用修复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试点日期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一是探索推行“三书送达”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方式、条件等,在帮助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的同时,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守信能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水平,从源头减少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探索开展“并联修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公示违法失信信息的经营主体只需 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同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进一步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三是探索推行“智慧修复”。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提高信用修复信息化水平。在线上平台嵌入到期自动提醒功能,提示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已有数据,不要求经营主体重复提供,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行信用修复“掌上办”,实现经营主体随时随地申请修复、查询进度、异议处理等,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