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落地 5家免税店近期开业

发布时间:2026-02-13 1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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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发布会第五十六场,正式对外详解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于2月5日联合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作为2025年12月18日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国家部委出台的首项增量税收政策,该政策标志着自贸港“零关税”制度体系从生产端向生活端全面延伸,岛内居民将实现“在家门口享免税”的民生福利,首批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将于2月11日在海口、三亚、儋州三地同步开业。

据介绍,此次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核心在于“三税全免、精准惠民”,岛内居民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购买进境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预计将降低约20%的进口商品税收成本。政策享惠主体覆盖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琼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即“3类人员、4种证件”的广泛范围,既涵盖本土居民,也惠及新落户人才、长期创业者及国际人才,充分彰显出自贸港开放包容的政策导向。

在额度与商品设置上,政策明确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为1万元,不限制年龄及购物次数,三口之家年度累计额度可达3万元,基本覆盖家庭进口日用消费品高频需求。商品清单采用正面管理模式,首批纳入202项高频刚需品类,包括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且将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正强调,该政策实现了自贸港“零关税”制度的三大拓展:从生产资料拓展至日常消费,从企事业单位拓展至居民群体,从特定场景拓展至日常购物,构建起“生产端+生活端”的政策闭环。

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海南省同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经营资格许可与免税店设立标准。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陆维表示,政策打破了企业类型限制,允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参与经营,同时从经营年限、面积、业绩、采购渠道及诚信体系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确保服务质量与商品供应稳定性。

在网点布局上,海南采取“分批实施、逐步推开”策略,首批5家免税店聚焦人口密集、商业成熟的核心商圈:海口市国贸商圈、城西商圈、西海岸商圈各设1家,三亚市中央商务区、儋州市夏日广场商圈各设1家,综合考虑消费习惯与交通便利性,让政策红利快速触达居民。陆维透露,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成效,逐步扩大免税店覆盖范围,构建全域便捷的免税消费网络。

针对首批免税店开业筹备情况,海南省商务部门推出五大保障措施,确保岛内居民在春节前顺利享惠。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通俗易懂的购物指南提升知晓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物;二是提升服务能力,督促门店加强员工培训,做好现场政策解答与购物引导;三是优化节日供给,结合春节消费特点加大特色商品与爆款产品投放,满足多样化品质需求;四是发放新春礼包,开业期间推出日用消费品免税消费券,进一步放大优惠力度;五是完善综合保障,相关市县已制定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等预案,营造舒心便捷的购物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与离岛免税形成互补差异:前者聚焦岛内居民日常消费,无需离岛凭证,随用随买;后者面向离岛旅客,侧重中高端消费回流,两者共同构成海南多层次免税消费体系。周正表示,政策的落地实施不仅将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更将为自贸港积累“零关税商品管理”经验,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向民生领域纵深推进。

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加紧推进免税店商品采购、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收尾工作,确保2月11日如期开业。随着这项民生红利政策的落地,海南自贸港建设成果将更直接地转化为居民获得感,为全岛封关后的制度创新与民生改善写下生动注脚。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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