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护航 外贸龙头攀高向强

发布时间:2025-09-10 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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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始终是驱动浙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出海,更是深植于浙商血脉中的“基因密码”。为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近日,浙江省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外贸龙头企业“蛟龙行动”行动方案(2025-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浙江外贸迈上新台阶按下了“加速键”。

据了解,此次《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浙江省外贸产业带,区分生产、流通等不同类型,分级分类培育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战略支撑力的外贸龙头企业,提升企业在研发、设计、接单、结算等关键环节的运营水平。

聚焦这一目标,《行动方案》研究并提出了做大培强外贸主体的六大重要行动——实施外贸龙头企业梯度培育行动、集聚发展行动、市场拓展行动、创新发展行动、优化提升行动、要素支持行动,分成21条具体任务,全方位营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放环境,助力浙江外贸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大重要行动中提出,要提升外贸龙头企业国际影响力。支持外贸企业建设自主品牌,培育“浙江精品”,到2028年,培育“浙江出口名牌”累计达到1300个以上,培育“浙江精品”50个以上;要探索建设外贸龙头企业总部集聚区。依托“义甬舟”和“金丽温”开放大通道,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探索建设五个外贸龙头企业总部集聚区,支持领军型龙头企业在集聚区内建设总部大楼,设立研发设计中心、接单中心、收结汇中心等,实现高效闭环的国际化供应链管理。

“我们通过建设总部集聚区,打造总部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总部集聚区引资促贸力度,加强外贸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以外贸产业带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并利用集聚区服务资源集聚优势,强化集聚发展,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赋能,这也是《行动方案》的政策特色之一。”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针对外贸龙头企业发展的保障工作,《行动方案》提出三点要求:要健全沟通机制,梳理企业发展困难和诉求,高效推动多领域重点事项跨部门协商;要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出台特色化政策措施,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和总部集聚区建设;要加强组织实施,将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明确三个方面的措施,强化外贸政策保障。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8年,浙江省将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30家以上、骨干型龙头企业300家以上、潜力型龙头企业3000家以上。广大浙商将弘扬好企业家精神、新时代浙商精神、“四千”精神,以昂扬的斗志和有力的行动,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以浙江的“稳”和“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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