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了解到,海南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和土地等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支持海南省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供政策保障,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根据《意见》,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允许一幅多宗供应的土地整体核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零星土地,集体与国有用地之间通过土地整合、置换等方式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拆除重建或者土地用途改变的,可依据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的规划条件。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涉及土地供应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和建设计划指标限制,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鼓励市县优化完善城市更新的地价计收规则,探索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地价,降低城市更新的用地成本。
《意见》明确,城市更新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支持市县结合城市更新实施的特点,探索编制更新单元和更新地块两个层面详细规划,提高规划管控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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