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公共区域设施不得私拆私占

发布时间:2025-06-11 15:38:16
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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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年路三社区一位居民来到社区反映,邻居私自改造楼道护栏,并堆放纸箱,存在安全隐患。社区和物业迅速行动,上门协调,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化解矛盾。
据了解,该居民发现邻居在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纸箱,存在火灾隐患,还将门前原有护栏拆除向外延伸,占用公共空间。她多次与邻居沟通未果,情绪激动地表示:“如果他们不处理,我就自己动手拆掉!”
为避免矛盾升级,社区网格员赵欣、辛改英接到反映后,立即联合物业前往现场查看。经核实,邻居承认纸箱是自己的,但护栏延伸部分是购房时已有的。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劝说邻居清理纸箱,消除安全隐患,并恢复楼道原样;另一方面安抚反映问题的居民,避免其采取过激行为。
经过细致沟通,邻居最终将纸箱移走,并表示愿意配合社区拆除延伸的护栏。
律师说法
山西法廉纪律师事务所宋艳双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楼道等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私自占用堆放物品(如纸箱)或进行改造(如延伸护栏)。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行使不得危及安全或侵害他人权益。受影响的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清除杂物、消除隐患、恢复原状。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还可能违反消防法。
律师提醒:公共安全需共同维护。遇此类情况,应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反映,寻求合法解决。切勿自行拆除或损毁他人财物,以免引发纠纷甚至担责。依法理性维权并配合社区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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