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丨11周岁孩子给女主播刷4万余元的礼物后,如何追回

发布时间:2025-07-16 15:17:30
来源: 云南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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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明(化名)年仅11周岁,其父亲将自己的一部旧手机给小明使用,但电话卡仍然是小明父亲的,并且该电话卡绑定了小明父亲的一张银行卡。因父母长期工作加班,疏于对小明的照管,暑假期间小明沉迷于手机网络直播。由于小明知道了父亲所有的银行卡密码都是一样的,便多次使用父亲的银行卡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平台上充值,为其关注的某女主播刷礼物,待小明父亲发现时,小明所刷礼物数额高达4万余元。小明父亲多次找某网络科技公司要回上述钱款,均遭拒绝,遂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返还小明所刷的4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明父亲的诉讼请求。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明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阶段、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长期给女主播大额刷礼物的行为,明显超过了11岁孩子的认知水平,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小明父亲已经明确拒绝追认,并要求返还,虽然刷礼物的账户是小明父亲的,但是小明父亲已经提交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刷礼物行为系小明独自所为,因此小明刷礼物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某网络科技公司应返还相应的钱款。

案例分析律师

陈郑德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细致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心声,热情真诚对待每一个案件。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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