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览“双减”两周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3-09-11 15:57:43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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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此,一场由“双减”带来的教育系统内的自我革新正式开始。“双减”开展两年来,校外培训显著降温,校内服务有效提升,学生和家长总体负担正在逐步减轻,“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两年时间,“双减”的“剑”亮在了哪儿?中国网联合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独家发布“双减”两周年大事记,共同回顾“双减”这两年。

2021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021年7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要求。

2021年8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明确“营转非”各项工作要求。

2021年9月,教育部派出指导组,分两次对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全覆盖调研指导,共计暗访学校89所、培训机构938家,访谈学生800余人、家长1600余人,对发现的485个问题线索全部反馈相关省份及时处置。

2021年9月起,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每两周对“双减”主要指标进度排名后10位的省份进行通报,倒逼进度慢的省份加大力度。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劳动用工风险排查不全问题突出的10个重点省市,开展专项督办,要求全面排查、完善调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看住重点机构、管住银行账户、盯住关键人员,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控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工作。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

2021年9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备改审”各项工作要求。

2021年10月21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2021年11月30日,教育部举行行政执法证颁证仪式,为教育部机关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颁发证件。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全体同志取得了执法证。

2022年1月25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022年3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前期治理成果。

2022年4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首次开展对北京、上海、沈阳、南京、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11个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监测。监测数据显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总体保持平稳。5月,首次将非学科类培训服务价格监测任务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对数据采集方式进行优化。

2022年5月,教育部首次公布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收到的校外培训问题投诉举报处置情况,并表示每件投诉举报由专人认真甄别,转交各地核查处置;各地教育部门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处理,与投诉举报人进行沟通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报教育部审核,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022年暑期,教育部首次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专项行动,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解决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群众“退费难”等问题。教育部会同“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建11个联合工作组,深入各地进行实地调研指导,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深挖问题线索,并将调研情况和发现问题向各调研省份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2022年7月7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首次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的预警提示。

2022年10月28日,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不健全,协同治理合力不够等问题。

2022年11月23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着力解决非学科类培训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2023年1月1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聘任刘林等15位同志为首届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敬波等42位同志为政策咨询分委会委员、韩震等35位同志为专业指导分委会委员,提供校外培训监管决策咨询。

2023年4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于2023年5月至6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2023年5月17日,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

2023年6月,教育部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收到的前10批次校外培训问题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置完毕,实现动态清零。第11、12批次校外培训问题投诉举报线索共101条,其中第11批次45条,第12批次56条,较最高峰1068条(第7批次),分别下降95.8%、94.8%。投诉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培训机构“退费难”“隐形变异培训”等方面,以往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退费难”问题线索,两批次共10条,仅占比9.9%。经过不懈努力,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连续数月保持在历史最低水平。

2023年7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2023年7月21日,教育部在京召开全国“双减”工作推进会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全体会议。会议指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锚定党中央确定的三年目标,坚定不移强化校外培训监管,着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系统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2023年7月24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通过搭建起“部门监管服务、机构合规运营、学生家长放心”的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业务体系,帮助家长甄别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机构,确保交费安全、退费方便、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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