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七部门联合行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持续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6:00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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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巩固“双减”成果,近日,衢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衢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一起来了解一下:

衢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巩固“双减”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持续营造清朗校外培训环境,根据《衢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开展红色引领、监管护苗、分类监管、宣传引导、法治监管、风险化解等六大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新生态,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轻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启动实施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基本纳管,争取1-2个县(市、区)纳入首批校外培训清朗环境省级试点,每个县(市、区)形成1个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典型案例,争取入选省级典型案例2个。

2024年,深化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基本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得到基本遏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纳管,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全面清理,至少1个县(市、区)建设为校外培训清朗环境省级实验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形成1个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典型案例,争取入选省级典型案例3个。

2025年,巩固校外培训清朗专项行动成果,围绕党的建设、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预收费资金监管等方面全面建成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体系,至少2个县(市、区)建设成为校外培训清朗环境省级实验县(市、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红色引领”专项行动

1.建立归口指导机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方案。属地党委组织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校外培训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对属地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兜底管理。

2.推动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明确培训机构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议事决策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组建情况全面排查,已建立党组织的,按要求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于2023年底前调整到位。同时,按照“应建尽建”原则,要督促指导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培训机构尽快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无法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3.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机构章程,于2023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对已组建党组织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日常指导、督促落实和管理监督机制。对未组建党组织的培训机构,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

(二)开展“监管护苗”专项行动

1.保持高压遏制工作态势。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员的防控防范,聚焦机构和个人以“托管服务”“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素养提升”以及各类以冬令营、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四不两直”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抓住寒暑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持续保持对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高压管控态势。

2.健全长效遏制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格局。要充分运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成果,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

3.打造群力遏制社会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充分宣传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政策。推广“校外网格驿站”等创新做法,广泛组建兼职网格员、社会监督员队伍,推动监管触角直抵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根据举报线索建立《重点机构和人员清单》,做好跟踪检查、动态管理。

(三)开展“分类监管”专项行动

1.全面推进分类审核。进一步完善机构审核程序,推进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审尽审”,2023年底前实现分类审核率100%。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下达整改承诺书,限期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落实“白名单”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每半年公布一次“白名单”。

2.全面规范日常运营。严格教材管理,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工作,落实校外培训材料“双审核”制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备案管理、抽查巡查。严格人员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构做好从业人员入职前审查及备案工作,对机构从业人员存在从业限制行为的,严格落实解聘手续。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机构严格落实时间管理相关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机构在进出口、教室、大厅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于2024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安全自查。鼓励探索在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进出口等场所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四)开展“宣传引导”专项行动

1.加大线上广告管控力度。各县(市、区)要对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校外培训广告于2023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定期开展在线巡查,严防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清理违规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

2.全面清理线下户外广告。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好户外广告招牌审批关,及时发现、查处、拆除不符合规范的校外培训广告位、广告牌,于2023年底前全面清理已停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店招、广告等户外设施。

3.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控校外培训户外广告,将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排查,加大“双随机”抽查频次,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

(五)开展“法治监管”专项行动

1.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县(市、区)要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纳入属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违规培训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及时通过官方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加强警示震慑。

2.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根据执法事项划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执法案件移送方式,按照《教育领域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指引》实施。其他部门间的移送方式要根据违规情形明确案件移送范围、内容,制定移送流程,实现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联互通互认,推动建立流程清晰、责任明确、运转流畅的执法协同体系。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衢州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教育、科技、文广旅游和体育等部门持证在岗的相关执法人员确保不少于2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不少于1台。积极强化执法合力,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市级每年对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六)开展“风险化解”专项行动

1.推进预收费有效纳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浙里艺培”“浙里体培”平台管理,全部开设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专用账户,确保机构平台纳管率、支付开通率、订单率等均达到100%。

2.推动资金全流程监管。开展资金监管“回头看”专项工作,通过“普查+抽查”的形式,推动校外培训预收费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应托尽托”。针对机构监管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活跃度、订单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对每个机构每年至少查2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市域机构总数10%的覆盖面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相关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县级“双减”工作专班每年至少按照县域机构总数10%的覆盖面进行抽查并通报;市级“双减”工作专班每年至少按照市域机构总数5%的覆盖面进行抽查并通报。

3.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完善“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机构“暴雷”“冒烟”线索监测,一旦出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妥善处理退费、欠薪、从业人员安置等事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行动列入属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必要的人、财、物等要素保障。市级建立实施情况通报机制,确保工作务实有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行动纳入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通报问责机制。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地一特色”典型案例,并积极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衢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将开展党建引领、监管护苗、分类监管、宣传引导、法制监管、风险化解等六大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持续营造清朗校外培训环境。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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