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砸实“三个体系” 坚决守护校外培训安全

发布时间:2024-02-18 15:54:37
来源: 中国网
阅读量: 2531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的九个具体要求,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持续用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筑牢安全屏障,坚决守护校外培训安全稳定。

强化安全责任体系,扣紧安全“责任链”

“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要坚决守住安全工作底线,压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建立责任体系。在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中全面建立和完善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部门职责中明确生产部门对所辖业务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权限、考核内容,推动专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加强各岗位安全工作履责督查。

压实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等,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联防联控联动。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隐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同时,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等三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构建联防联控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梳理校外培训安全监管工作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全面落实整改,持续开展对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和“回头看”,促进培训市场安全运行。

建立安防设施体系,织密安全“防护网”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防火重于救火,要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教学和管理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培训参与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培训参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条件。《规定》在场所设置方面明确指出,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严格落实设置集体宿舍、厨房相关要求。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

配备设备。培训机构要建立安保队伍,配备防刺服、防割手套、钢叉、盾牌、头盔、橡胶棒、反光背心等必要的警卫器械。安装门禁系统和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

提升能力。切实加强培训机构安防基础建设,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基础。督促培训机构配备合格安保人员,落实《规定》明确的“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要求,强化日常治安巡查,加强安保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建立互联的安全预警管理系统、周边环境安全预警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管理员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机构重点人员、环境、设施等即时预警,提高防控重大安全隐患能力。

完善安全制度体系,筑牢安全守护“压舱石”

“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不断推动校外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以防为主,严防人为因素带来的消防隐患。

建立网格管理。完善区域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名人员,细化到每一个时段和环节。把安全教育工作融入到整个培训过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安全监管的“安全责任共同体”。深入推进安全隐患“互联网+网格化”管理,实施智能化、可视化、一体化的数字化安全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化解风险隐患。完善涉校外培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快速精准处置风险隐患,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法治途径和方式,合理合法地化解各类培训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隐患猛于虎,安全大于天。”有关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狠抓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工作末端落实,不留死角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