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5-04-21 15: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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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4项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为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认真开展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梳理工作,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指导调度,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优化经办管理,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告知企业;强化基金风险防控,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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