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等进行优化调整

发布时间:2024-02-08 15:57:19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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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贴息比例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申报范围上,个人申请范围调整为10类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放宽申请条件,在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由原来的15%降低到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8%降低到5%。

  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名合伙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此外,贴息比例有所调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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