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通过规范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岗位实践锻炼,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进而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见习单位认定、见习管理、见习补贴管理等主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对原试行办法作出重要调整,破除宁夏户籍限制,非宁夏户籍青年同样具备参与资格,提升了政策普惠性。同时,基于对初创型、专精特新等企业成长周期的考量,降低见习单位准入门槛,将申报条件调整为“正常经营2年以上、在职职工8人以上”,并保留信誉良好、具备完善见习条件等核心要求。
为提升见习单位整体质量,《办法》提出建立年度动态评估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合格单位则直接续签见习协议,实现“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同时,强化见习全流程监管,依托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新增见习单位禁止性条款,禁止安排见习青年从事无技术含量、跨区域工作;明确见习青年请销假制度,细化事假、病假审批流程及相应补贴发放标准,以及终止见习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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